金年会|金年会·jinnian(金字招牌)诚信至上金年会

EN

集团严禁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

        3月14日,集团下发通知,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严禁将“金年会”、“DELIXI”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2013年8月修订,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法第十四条、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新《商标法》,集团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带有“中国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字样各种形式的宣传进行全面清查,尤其是产品包装、宣传册、店招、招牌、广告、展板等,要严格采取拆除、销毁等措施,严禁出现“驰名商标”字样,确保不留死角;各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内容层层传达至各自销售网络内的所有机构和个人,督促其清理整改,并收集清理整改情况反馈到集团法务中心和品牌中心;对清查处置不力,违反上述通知内容的单位,一切行政处罚责任或损失由其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集团网站群

关于我们
集团简介
董事局主席寄语
企业文化
美誉荣耀
领导关怀
业务布局
电气产业
军工产业
新能源产业
环保产业
科技创新
创新体系
科研成果
社会责任
党群建设
可持续发展
资讯中心
新闻资讯
视频中心
电子刊物
加入我们
招贤纳士
人才发展
多彩活动
金年会
联系方式
官方网店
打假举报
Copyright©2014 金年会集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83216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4030号
更改您的cookies设置 关于我们:
X 关闭
金年会